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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0. 6互感器交流耐壓試驗,應符合下列規定:
- 應按出廠試驗電壓的80%進行,并應在高壓側監視施加 電壓;
- 電壓等級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,交流耐壓前后宜 各進行一次絕緣油色譜分析;
- 電磁式電壓互感器(包括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電磁單元) 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感應耐壓試驗:
- 試驗電源頻率和施加試驗電壓時間應符合本標準第 8.0. 13條第4款的規定;
- 感應耐壓試驗前后,應各進行一次額定電壓時的空載電 流測量,兩次測得值相比不應有明顯差別;
- 對電容式電壓互感器的中間電壓變壓器進行感應耐壓試 驗時,應將耦合電容分壓器、阻尼器及限幅裝置拆開。 由于產品結構原因現場無條件拆開時,可不進行感應耐 壓試驗。
- 電壓等級220kV以上的SF6氣體絕緣互感器,特別是電 壓等級為500kV的互感器,宜在安裝完畢的情況下進行交流耐壓 試驗;在耐壓試驗前,宜開展Um電壓下的老練試驗,時間應 為 15min;
- 二次繞組間及其對箱體(接地)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應為 2kV,可用2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試驗替代;
- 電壓等級HOkV及以上的電流互感器末屏及電壓互感器 接地端(N)對地的工頻耐受電壓應為2kV,可用2500V兆歐表測 量絕緣電阻試驗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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